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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ang submitted 2008-8-5 16:52:33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后阶段,也是案件当事人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终结程序。近年来,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分重视,强调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力度,一批批疑难案件得到了执行。但是,执行工作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离案件当事人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客观的说,执行率并不高。在各地的司法统计中,所申报的执结率虽然都在80%以上,但剔除债权凭证外,真正的执结率只在40%至60%之间,因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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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 submitted 2008-8-4 16:31:1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这对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贯彻实施《监督法》谈点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该法自去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近20个月,在全国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立法的宗旨还有一些差距。
一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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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ao submitted 2008-8-27 22:38:18
当今,某些人对工作持有一种吝啬付出、小富即安的心态。他们的口头禅是:“工作不要辛苦,加班不要太累,薪水要容易拿。” 这种心态的形成有社会大背景的影响。现在社会的潮流是物质享受主义,人们的价值观在多元化,以前崇尚的“用勤劳赢取更多”的生活态度,正受到年轻人的挑战。年轻人更追求效率、效益,喜欢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最划算的途径去达成目标。于是,令他们觉得繁琐、无谓的准备工作与积累阶段受到轻视。这就违背了职场发展的规律,导致不可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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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ang submitted 2008-8-17 0:07:47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人民法院就是法治社会中专门处理社会矛盾的机构,因此,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尤其是司法调解作用的发挥,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2002年—2006年间的司法实践,对司法调解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课题作一些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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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ang submitted 2008-8-20 0:01:07
近期,有关深圳“断供”的报道,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疯狂炒作之后,深圳的房价频频下跌,不少高位接盘者的物业急剧缩水,有些人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已超过了房子的现时市值,成为“负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购房者做出了不再偿还银行贷款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断供”。
那么,作为大众话语的“断供”,其在法律上的意义和后果是什么,颇值解读。“断供”涉及两个基本法律关系: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基于买卖房屋而产生的买卖关系,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基于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借贷关系。上述两个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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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ang submitted 2008-8-20 15:32:18
——关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妥善解决法官职级待遇的调研
法官职业化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当前法院改革的重点。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在我国,法官职业化的提法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一份文件中。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首次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明确了法官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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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ao submitted 2008-9-2 19:27:47
“铜臭生口舌,口舌惹是非,是非带财破,财破就糟了。”人若想让财神爷“常保钱香”,最重要的就是乐观。 铜臭,是无法遮盖的。在我们让自己远离铜臭之前,先要搞清楚令人厌恶的铜臭究竟是什么? 看起来爱钱 我爱钱,可是我讨厌某些自认爱钱的人。我从小看见的吵架和打架,几乎都是为两件事:钱和情。为钱发怒者不爱钱,为情发怒者非真爱。 你一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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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ao submitted 2008-8-29 9:24:24
机关讲求的是政令的贯彻实施。在这一要旨下,价值同一、感情相同、“谈得来”“好使唤”,将是领导决定是否重用一个人的关键因素。 如果被领导器重的人恰是很能干的人,则皆大欢喜;能力一般的也说的过去。因为能力是相对的,选择一个能力一般的人总比选择那些“自己不了解”、“远离自己”或者桀骜不驯的人更保险。另一方面,都是能干的人也未必就能组合成一个能干的群体,也不一定就可以成为有效的机关。机关是讲求整体功能的,能否取得最佳组合效果,是各种不同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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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yang submitted 2008-8-20 15:32:25
笔者所在法院出现了一个“被告人简知林滥伐林木案”的案例,被告人简知林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量刑,但其在森林公安机关交纳5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到法院通知其来领起诉书时,才发现其已去沿海地区边打工边藏匿起来了。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笔者认为存在很大弊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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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i submitted 2008-9-8 23:42:21
当代中国社会,律师与社会生活日益密切,律师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受到人们的重视。律师在推动政治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是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的两种方式。由于被追诉人一般在不同程度上缺乏法律知识且往往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无法深入了解案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有时会失去自行辩护的基础。这使得律师辩护成为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最为重要的保障。
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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